第二十课 堕胎、人工受孕与伦理
一、有关堕胎的问题
A. 3个对堕胎的观点
| 未出生胎儿 | 堕胎 | 原则 | 母亲的权利 |
1 | 低于人类的 | 随时可以 | 生命的品质 | 隐私重于生命 |
2 | 有潜能成为人 | 有时可以 | 生命的危急 | 权利的配合 |
3 | 完整的人 | 绝对不可 | 生命的神圣 | 生命重于隐私 |
a. 圣经论证:创2:7;伯34:14-15;传6:3-5;赛57:16;太26:24。1. 认为胎儿低于人:
b. 支持堕胎的立场,都是建基于胎儿并非完整之人的信念上。自由派人士比较倾向这个观点。
2. 认为胎儿是潜在的人─圣经论证:出21:22-23;诗51:5,139:13、15-16;罗5:12;来7:9-10。
3. 认为胎儿是完整的人:
a. 胎儿也被称为“孩童”,同样的字眼也用作形容婴儿和幼童(路1:41、44,2:12、16;出21:22),有时甚至形容成人(王上3:17)。
b. 胎儿是神所创造的(诗139:13),正如亚当和夏娃是照神的形象而造(创1:27)。
c. 胎儿的生命若受到伤害或死亡(出21:22),他们和成人一样有着同等刑罚的保障(创9:6)。
d. 耶稣在马利亚腹中受孕时(太1:20-21),已经是人了(神人一体)。
e. 神的形象包括“男和女”(创1:27),但分为男性或女性的性别,在受孕时已经决定了,是科学上的事实。
f. 胎儿具备人的特性,例如罪(诗51:5)和喜乐(路1:44)等人类的特质。
g. 用人称代名词来称呼未出生的儿童(耶1:5《七十士译本》;太1:20-21),正如称呼其他人类一样。
h. 胎儿被描写为亲密而个人地被神所认识,正如神认识其他人一样(诗139:15-16;耶1:5)。
i. 胎儿在出生之前,也蒙神的呼召(创25:22-23;士13:2-7;赛49:1、5;加1:15)。
B. 美国堕胎法规的争议
1. 自1973年最高法院对罗诉韦德案(Roe v. Wade)做出的历史性裁决以来,美国女性一直享有在胎儿具存活能力(可以在子宫外存活,也就是在孕期22-24周之间)前堕胎的权利。
2. 《得克萨斯心跳法案》在2021年9月1日生效。根据此法,在可以检测到反堕胎运动人士所谓的胎儿心跳后(通常在孕期第六周)便禁止堕胎。但是,这项法律是否对因强奸或乱伦的怀孕做出例外?
二、节育与堕胎
A. 节育与堕胎的比较
1. 有些基督徒反对堕胎和节育。在历史上,罗马天主教反对节育,更正教则赞成。然而,近日的界线没有那么壁垒分明了。
2. 无论如何,双方都同意:藉堕胎夺去生命,和以节育方法防止更多的生命,在性质上是有分别的。不管是赞成还是反对,节育并不是谋杀。
B. 节育的方式
1. 输精或输卵管结扎。
2. 手臂避孕(诺普兰)。
3. 口服避孕药。
4. 子宫内避孕器。
三、人工授精
A. 两类人工授精
1. 配偶人工授精(AIH)。
2. 捐精者人工授精(AID)。
B. 合乎道德的人工授精
合乎道德的人工授精在婚姻关系之内,并不自动延伸到未婚者身上。代孕母亲并不符合伦理,因为带来剥削女性和贬低母亲的巨大潜在可能性。
C. 试管受精
一般人称为体外受精(In vitro fertilization, IVF)和试管婴儿(test-tube babies)。准确地说,这是试管受精而已。
四、其他涉及生命伦理的议题
A. 人体冷冻学(Cryonics)
抱着将来有复苏的机会,在死亡之时急冻人的身体,必定成为可能的事。这方法可延长生命,但对基督徒而言,答案是否定的。
B. 克隆人(复制人)
违背神创造人的主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