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课 堕胎、人工受孕与伦理

一、有关堕胎的问题

A. 3个对堕胎的观点

 

未出生胎儿

堕胎

原则

母亲的权利

1

低于人类的

随时可以

生命的品质

隐私重于生命

2

有潜能成为人

有时可以

生命的危急

权利的配合

3

完整的人

绝对不可

生命的神圣

生命重于隐私

a. 圣经论证:创2:7;伯34:14-15;传6:3-5;赛57:16;太26:24。1. 认为胎儿低于人:

b. 支持堕胎的立场,都是建基于胎儿并非完整之人的信念上。自由派人士比较倾向这个观点。

2. 认为胎儿是潜在的人圣经论证:出2122-23;诗5151391315-16;罗512;来79-10

3. 认为胎儿是完整的人:

a. 胎儿也被称为孩童,同样的字眼也用作形容婴儿和幼童(路1414421216;出2122),有时甚至形容成人(王上317)。

b. 胎儿是神所创造的(诗13913),正如亚当和夏娃是照神的形象而造(创127)。

c. 胎儿的生命若受到伤害或死亡(出2122),他们和成人一样有着同等刑罚的保障(创96)。

d. 耶稣在马利亚腹中受孕时(太120-21),已经是人了(神人一体)。

e. 神的形象包括男和女(创127),但分为男性或女性的性别,在受孕时已经决定了,是科学上的事实。

f. 胎儿具备人的特性,例如罪(诗515)和喜乐(路144)等人类的特质。

g. 用人称代名词来称呼未出生的儿童(耶15《七十士译本》;太120-21),正如称呼其他人类一样。

h. 胎儿被描写为亲密而个人地被神所认识,正如神认识其他人一样(诗13915-16;耶15)。

i. 胎儿在出生之前,也蒙神的呼召(创2522-23;士132-7;赛4915;加115)。 

B. 美国堕胎法规的争议

1. 1973年最高法院对罗诉韦德案(Roe v. Wade)做出的历史性裁决以来,美国女性一直享有在胎儿具存活能力(可以在子宫外存活,也就是在孕期22-24周之间)前堕胎的权利。

2. 《得克萨斯心跳法案》在202191日生效。根据此法,在可以检测到反堕胎运动人士所谓的胎儿心跳后(通常在孕期第六周)便禁止堕胎。但是,这项法律是否对因强奸或乱伦的怀孕做出例外? 

二、节育与堕胎

A. 节育与堕胎的比较

1. 有些基督徒反对堕胎和节育。在历史上,罗马天主教反对节育,更正教则赞成。然而,近日的界线没有那么壁垒分明了。

2. 无论如何,双方都同意:藉堕胎夺去生命,和以节育方法防止更多的生命,在性质上是有分别的。不管是赞成还是反对,节育并不是谋杀。

B. 节育的方式

1. 输精或输卵管结扎。

2. 手臂避孕(诺普兰)。

3. 口服避孕药。

4. 子宫内避孕器。

三、人工授精

A. 两类人工授精

1. 配偶人工授精(AIH)。

2. 捐精者人工授精(AID)。 

B. 合乎道德的人工授精

合乎道德的人工授精在婚姻关系之内,并不自动延伸到未婚者身上。代孕母亲并不符合伦理,因为带来剥削女性和贬低母亲的巨大潜在可能性。 

C. 试管受精

一般人称为体外受精(In vitro fertilization, IVF)和试管婴儿(test-tube babies)。准确地说,这是试管受精而已。 

四、其他涉及生命伦理的议题

A. 人体冷冻学(Cryonics

抱着将来有复苏的机会,在死亡之时急冻人的身体,必定成为可能的事。这方法可延长生命,但对基督徒而言,答案是否定的。 

B. 克隆人(复制人)

违背神创造人的主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