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九课 生物医学的伦理
一、生物医学的问题
新科技带来新的伦理问题:人工授孕、试管婴儿、代孕母科、器官采集、基因接驳、复制人类等。这些都是医学的事实,问题不再是能不能做,而是该不该这样做。有关这些问题的观点,可以分为两派:世俗人文主义者的观点和犹太/基督徒的观点。
A. 世俗人文主义者的观点─扮演神
新科技带来新的生物医学问题。在世俗人文主义者和基督徒的观点之间,最能划清界线的,可算是在生物医学的问题上了。因为道德上的决定并非在真空中作出的,而是在世界观之内作出的。在决定何为正确和错误的问题上,人类扮演的角色最能显示这两个立场之间的冲突。
1. 人对生命的质量要负上责任。
2. 个人对自己的生命拥有自主权。
3. 创造优等人类的责任。
4. 为求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。
B. 对人文主义者的生物医学伦理之评估
1. 人对生命没有主权─创1:21、27,9:6;出20:13;申32:39;伯1:21;徒17:28。
2. 除了圣经真理以外的理由:
a. 生命不是由人所创造,是显而易见的事。
b. 尽管医学进步,人都不能免除死亡,这也是人类无法控制的。
c. 人类不能创造生命,更遑论创造人的生命。
3. 人类没有创造优等人类的义务。
4. 不能为求目的不择手段。“能够”并不代表“应该”。为求达到目的,可以不择手段的伦理,已经被批判了。
二、基督徒对生物医学伦理的观点
A. 事奉神
如果人文主义者处理生物医学伦理的态度是去扮演神,基督徒的态度则是藉着医学的进步来事奉神。人文主义者相信,人有掌管生命的主权;基督徒则持守主权乃在乎神的信念。这当然不是说,科技和医学对于改善人的生命没有任何角色可言。反之,只是说人不能用它来创造人的生命。它只能用来栽植,而非操纵神所赐予的。
B. 基督徒和人文主义者对生物医学问题的态度
基督徒的观点:事奉神 | 人文主义的观点:扮演神 |
自愿性治疗 | 强迫性治疗 |
改善生命 | 创造生命 |
矫正生命 | 再造生命 |
维持生命 | 设计生命 |
保养遗传因子 | 制造遗传因子 |
和自然合作 | 操纵自然 |
顺应自然 | 统治自然 |
C. 基督徒和人文主义者在生物医学伦理上的分别
1. 主权在乎神─基督徒相信生命的主权在乎神,人文主义者则相信人才是生命的主宰。
2. 几个基本原则:
a. 神的主权(创1:21、27,3:19;申32:39;伯1:21)。
b. 人的尊严(创1:27,9:6;林前15章;弗5:29;雅3:9)。
c. 神圣生命(创1:27;利11:44;诗8:5)。
d. 必死的生命(创2:17;诗90:10;罗5:12;来9:27)。
e. 对生命的爱(太22:37-39,25:45;约14:15,15:3;约壹4:16)。
三、决定性问题的基本指标
1. 自愿与强迫行为的比较。
2. 自愿的预先医疗指示。
3. “仁慈”地杀害与慈悲地容让死亡的比较。
4. 保存生命与延长死亡的比较(出20:13;罗5:12;来9:27;雅4:17)。
5. 人工方法与自然方法的比较。
6. 医治生命与创造生命的比较(提前5:23;雅5:14-15)。
7. 耶稣花时间医治病人(太10:8)。
8. 至于器官移植、基因手术等问题,重要的不是能不能做到,而是应不应该做。总的来说,主权在神,生命可贵。
四、结语
1. 生物医学的问题,把一连串决定性的伦理抉择弄致一团槽。
2. 基督徒和人文主义者的生物医学伦理相对。基督徒相信神特别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人类,又赐下保存生命尊严和圣洁的道德命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