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课 等级绝对论
一、历史根源
在福音派信徒所持的3种绝对论观点中,跟等级绝对论关系最为密切的,是无条件绝对论和重洗派(Anabaptists)的传统。信义宗传统支持有抵触绝对论,而等级绝对论则是改革宗传统的信念。
A. 奥古斯丁
奥古斯丁也相信,道德责任有时会互相冲突。即使他坚持说谎是绝不可以的,但也承认等级绝对论一个核心的前提,就是责任会互相冲突。同样,在其他生死关头里,他也看出道德的冲突。他虽然视自杀为不道德,却认为参孙的自杀是正当的。奥古斯丁也相信在冲突的处境中,顺从较高的义务是较大的善,而不是较小的恶。在此,他和等级绝对论者的意见一致。亚伯拉罕和参孙听从神的命令杀人,是值得赞赏的。当道德责任发生冲突时,神会豁免信徒遵行较低责任的义务,使他可以履行更高的责任。
B. 贺智
在Systematic Theology一书中,贺智主张一种等级绝对论,这在他对故意虚言的讨论上表达出来。虽然贺智认为真理是建基在神的本性上,所以是绝对的,但是他仍然相信,有些时候故意的虚言是对的。他相信“真实是神基本的属性之一,所以永远是神圣的,故攻击真理或敌挡真理,都是与神的本性对立……然而,在某些情况下故意欺骗他人,却可以是正当的……欺骗的动机是虚言概念的一个因素。但这也不一定会引致罪咎”。贺智以收生婆(出1章)和撒母耳(撒上16:1-5)为正当欺骗的例子。
二、等级绝对论的要素
A. 道德律有高低轻重
道德律并非全部同等轻重。耶稣说,律法上有“更重的”(太23:23),有“诫命中最小的一条”(太5:19),又有最重要的第一条诫命(太22:38)。他对彼拉多说:“把我交给你的那人,罪更重了。”(约19:11)虽然很多福音派信徒都不喜欢说罪或德行有层系之分,圣经却说有“最大”的德行(林前13:13);而在一项德行上,也有“较大”的行为表达(约15:13)。“所有罪都是同等的”是个错误的观念,是对雅2:10的误解。
B. 不能避免的道德冲突是存在的
当人不能同时服从两条命令时,无可避免的道德冲突便出现了。支持这观察的论证来自圣经以内及以外。亚伯拉罕和以撒的故事(创22章)包含了一个真实的道德冲突。“不可杀人”是神的诫命(出20:13),神却命令亚伯拉罕杀掉儿子以撒。上文下理清楚显示亚伯拉罕确实有杀掉以撒的决心,来11:19说他深信神能使以撒复活,也支持这点。
C. 无法避免使人有罪咎
参孙的故事也包含了神两个命令的抵触。虽然不可杀人的道德禁令包括不可自杀,参孙的自杀却得到神的批准(士16:30)。不可杀人和自杀是神伦理的命令,但当发生冲突时,神显然批准参孙遵行一个,而漠视另一个的做法。
三、解释
A. 爱神重于爱人
经文─太22:36-38;路14:26;弗6:1;西3:20。
B. 顺从神重于顺从政府
1. 神设立了人类的政府,又命令基督徒对掌权者“顺服”和“遵命”,即使他们是邪恶的人(罗13:1-2;多3:1)。彼得也告诉我们,“为主的缘故,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”(彼前2:13)。
2. 有人试图把“顺服”和“遵命”分开,指出信徒对政府只须顺服,不须遵命。但以下几个理由指出这是不行的:
a. 圣经的教训是要信徒遵行所居地的法律,所以这个论调明显不合经文的原意。
b. 彼得前书要求我们顺服“一切制度”,而不单是接受因不顺从而带来的刑罚。顺服律法,当然要遵命。
c. 新约中“顺服”一词,包含“遵命”的意思。例:这是奴隶对主人的态度(西3:22)。
d. 多3:1把“顺服”和“遵命”用在平行句法中,证明信徒必须服从政府的权柄。顺从政府,明显地是神对基督徒的命令。
C. 等级绝对论是否主观主义?
1. 若有人凭一己的抉择建立一个价值的层系,就是主观主义。这绝不是基督教等级绝对论的看法。
2. 在等级绝对论中,基督徒并不是自己去决定伦理的优先次序,而是神按他的本性去建立价值的金字塔。
D. 等级绝对论在哪方面是绝对的?
1. 来源是绝对的─一切法则都是基于神的绝对性。神是不改变的,基于他本性的原则也都不会改变。
2. 每个命令在其范畴之内都是绝对的─每个道德律个别来说都有其绝对性。只有在彼此互相抵触时,才要诉诸较高者来解决冲突。
3. 道德律的优先次序是绝对的─藉以解决冲突的价值,是有绝对的层次。
E. 耶稣会否面对真正的道德冲突?
经文─太22章;路2:41-51;来4:15。
四、等级绝对论的价值
A. 避免相对主义
等级绝对论跟非律论、处境论和一般论不同,避免了相对主义的毛病。等级绝对论坚持道德律是基于神绝对而不变的性格。这些道德的原则无论在本源、范畴和优先次序上,都是完全绝对的。它们全都是客观性、命题性及有实质内涵的。神的道德律是明确的,在环境之先已能确定。
B. 成功地解决道德冲突
有别于无条件绝对论和有抵触绝对论,等级绝对论对道德冲突的问题,提供了实际而又成功的解答。它没有忽视冲突的真实性,也没有为无法避免的事而归咎于人。等级绝对论正视道德的全盘大局,并在道德原则绝对性的前提下,做出负责任的行为。它避免了律法主义和非律法主义两个极端,行动勇敢而不鲁莽。
C. 解释十字架的意义
从无条件绝对论的角度来看,十字架在道德上是不公平的,因为义的代替不义的受罚(彼前3:18;林后5:21)。除非道德律有高低之别,否则十字架就没有正当的道德理由了。然而,道德律既有高低之别,怜悯就凌驾在公义之上。基督一人能为多人受苦,使众人得救(罗5:6-18)。但慈爱和怜悯若不是凌驾在公义之上,神“喜悦”将自己的儿子“压伤”(赛53:10),就是极大的不义了。神不能是不义的,所以十字架只有怜悯凌驾于公义之上时,才有意义。
五、结语
1. 等级绝对论跟非律论、处境论和一般论不同,它相信绝对的道德规范。道德律在本源上是绝对的;在无抵触时于个别范畴内也是绝对的;在有抵触时于彼此的优先次序上,也是绝对的。等级绝对论和无条件绝对论的意见相反,前者相信道德冲突是真实的。它和有抵触绝对论的看法也不同,并相信在这种情况下,人把较高义务凌驾在较低者之上是没有罪咎的。
2. 等级绝对论最重要的原则如下:
a. 有多条道德原则,都是基于神绝对的道德本性;
b. 道德的义务有高低之别,例:爱神重于爱人;
c. 道德律有时会发生无可避免的冲突;
d. 在这些冲突中,人有责任服从较高的道德律;
e. 当服从较高的道德律时,人无须为未能遵行较低的律法而负上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