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课 一般论(功利主义)[1]

一、简介

A. 功利主义制定的对与错、是与非

伦理的立场可分为两大类:

1. 不相信道德规例具有约束力,例:非律论。

2. 相信道德规例具有约束力,并且又可分为:

a. 相信道德律有普世性的约束力;

b. 相信这些规范只具有一般性的约束力。这个立场称为一般论,传统的支持者包括功利主义者。

B. 不属于非律论,也不支持绝对论

功利主义不属于非律论,因为功利主义认为道德律是有价值的,能帮助人判断什么行动才能为最多人带来最大的善。另一方面,功利主义也不支持绝对论,因为否定有内在价值和具普世性约束力的道德法则存在。

C. 代表人物

边沁和米尔(John Stuart Mill, 1806-1873)。

二、解说

A. 数量功利主义(Quantitative Utilitarianism

1. 快乐教学快乐是人生自善的享乐主义。

2. 计算快乐以快乐避免痛苦,是伦理上的善行目标。

3. 边沁的快乐计算方程式。

B. 质量功利主义(Qualitative Utilitarianism

米尔认为:对于我们,不单单要看它的数量,还要看它质量。 

C. 规律功利主义

奥斯汀(John Austin, 1790-1859)的功利主义更进一步指出:一般性的规律是不可以违背的。在规律不可违背的问题上,他的规律功利主义比米尔的思想更进一步。

三、评估

1. 一般论的价值不同形式的一般论有不同的价值,但整体来说,一般论和基督徒所相信的规范性伦理立场,仍有3个共通之处。

2. 法则的需要。

3. 为抵触的法则提供答案。

4. 一般论的缺点:

a. 目标不能使手段正当。

b. 没有普世性法则。

c. 功利行为没有内在价值。

d. 绝对法则的需要。

e. “目标一词太含糊。

四、结语

和非律论相比,一般论主张有约束力的道德原则是存在的。但和绝对论相比,它又坚持这些道德律没有一条是可以真正绝对的。由于每条道德原则都容许有例外,一般论者对道德抵触的问题有很简单的答案。然而,他们既没有绝对的道德原则,其观点就很容易退化为非律论。除非对所有人在任何时间都有约束力,并有实体内涵、客观的道德规范存在,我们才可以在任何情形下判断行为究竟是否正当。


[1] 参贾诗勒:《基督教伦理学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