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课 伦理学的6种观点总要
一、伦理学的6种不同观点
1. 非律论(Antinomianism)─认为道德律并不存在。
2. 处境论(Situationism)─认定绝对律法只有一条。
3. 一般论(Generalism)─宣称律法只有一般性的,而没有绝对的。
4. 无条件绝对论(Unqualified absolutism)─相信有多条绝对但从不互相抵触的律法。
5. 有抵触绝对论(Conflicting absolutism)─主张有多条绝对的法则,而在互相抵触时,当从两害中取其轻者。
6. 等级绝对论(Graded absolutism)─承认绝对律法超过一条,而当律法抵触时,人有责任服从较高的律法。
二、各观点的特点
A. 两个观点否定客观的绝对道德律
1. 非律论─否定所有普世及一般性的道德律。
2. 一般论─承认一般性的道德律,但否定普世性的道德律。
B. 4个观点自称为绝对论
1. 处境论─认为只有一个绝对规范,就是爱。其他3个观点则认为不止一个。
2. 无条件绝对论─认为这些绝对的道德原则是从不互相抵触的。另外两个观点(有抵触绝对论和等级绝对论)却相信这些原则有时会有抵触。
3. 有抵触绝对论─主张人应该选择危害较小的途径,却因着违反了一条律法而有罪。
4. 等级绝对论─指出人的责任是服从更大的诫命,所以违反了和这诫命互相抵触的较低诫命时,也无须负上罪咎。
三、实例论证─以谎言来拯救生命是否正确?
A. 两个范例
1. 彭科丽(Corrie ten Boom, 1892-1983)。
2. 喇合(书2:1、8-14;来11:31)。
B. 不同观点的看法
1. 非律论─宣称为救人而说谎是不对也不错。这观点认为可供判断对错的客观道德原则根本不存在,所以不应考虑客观的道德标准。事实上,人根本无“法”做出抉择。
2. 一般论─宣称说谎一般来说是错的。作为一条规例,说谎是错的,但在个别的情况中,这条一般性的规例是可以违反的。
3. 处境论─宣称只有一条绝对的道德律,但并不是“不可说谎”。“爱”才是唯一的绝对,而说谎可能是爱人的行为。事实上,以谎言来拯救生命是爱的表现,所以说谎有时是对的。因此,为了救人而说谎,在道德上是正当的。问题是,每个人对于“爱”的标准都不一样。
4. 无条件绝对论─认为有多条绝对的道德律,并没有一条是可以违反的。真实也是其中一条,所以纵然说实话会使他人丧命,还是应该说实话,不能有例外。无论结果多好,都不能成为违反规例的理由。问题是,当纳粹党人来质问彭科丽时,说实话到底对不对?
5. 有抵触绝对论─承认这是个罪恶的世界,绝对的道德律因而会有抵触。在这种情况下,人的责任是两害取其轻。例:为救性命,应当说谎,然后为触犯神绝对的道德律而祈求赦免。神不能因人一时的困难,就改变他绝对的道德规范。
6. 等级绝对论─相信有多条道德的绝对规范,也承认它们有时会互相抵触。只是律法有高低轻重之分,当抵触不能避免时,人的责任是要服从较高的律法,所以为拯救性命而说谎是对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