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课 伦理学的诸子百家[1]
一、何谓伦理学的诸子百家?
1. “伦理”不是“沦落”的道理─伦理是人字旁的“伦”,指人伦,关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错。
2. “伦理”不是“轮流”说的道理─伦理是人伦的“伦”。
3. “伦理”不是“抡拳”的道理─不是我的拳头大,就抡起拳头来。强权不是真理。
4. “伦理”不是“辩论”的道理─不是我的辩论能力强,就可以强词夺理。
5. “伦理”不是“三纲五常”的道理─不是要仔细地检讨“君要臣死,臣不得不死”。这样的看法本身就不合伦理。
二、诸子百家的伦理
1. 强权即为“真理”─《君主论》提出,强权就是真理,强者的利益就是公平。
2. 群体的道德即为“伦理”─衡量道德上的对与错,是由一个人所属的团体来决定的。
3. 人就是衡量的准绳─哲学家普罗塔高乐斯(Protagoras, 约前490-约420)说:“人是量度万物的标准。”
4. 中庸之道即为良道─亚里士多德(Aristotle, 前384-322)认为,在中庸里面能找到道德。
5. 吃喝快乐即为最大的享乐─有些人认为可以吃吃喝喝,享乐就好了。能够得到最大的快乐、最少的痛苦,那就是好的。
6. “正确”即为本质最值得渴望的事─这个看法的优点是提出至高的善只有一个,其他都是次等的;缺点却是不能为善提出更好的内涵。
7. 神的旨意即为最美善─神的旨意是善的,看为最美善。神成为善的行动,就是善行。道德上的善是最终极的,并且是可以界定和定义的。善从神而来,所以是终极的,并且可以从神对人的启示中寻见。
三、基督徒的伦理观
1. 基督教伦理是以神的旨意为本─神的旨意不会违反他不改变的道德本性。
2. 基督教伦理是绝对的。
3. 基督教伦理是以法规为中心。
[1] 参贾诗勒着,李永明译:《基督教伦理学》(香港:天道,1996),以及华德‧凯瑟着,金继宇译:《从圣经传讲伦理学》(美国:麦种,2015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