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四课 教会的惩戒(二)

(续)

四、教会惩戒的目的

A. 原则─恢复与和好

1. 帮助犯罪、离开主的信徒重新回到神面前,与神和好,并与弟兄姐妹和好(箴1324;太1815;加61;来126;雅520;启319)。

2. 在执行最后的步骤,即逐出教会(提前120;林前55)之前,挽回犯罪的信徒。 

B. 遏止罪的扩散

有效的惩戒能遏止罪在教会中散布及持续扩散,波及和影响到别的信徒(来1215;林前526-7)。一旦罪没有受到控制和惩戒,没有好好处理,信徒就会收到错误的讯息,以为教会容许罪的存在,也会让其他信徒陷入可以犯类似的罪的试探中。 

C. 保护基督的名誉和教会的纯洁

教会应当圣洁,我们应当保护教会的纯洁,而对信徒的犯罪作出相应的惩戒。如此也维护基督的名,不致受到羞辱(罗224;林前6651-2;彼后314;林前1127-34;启214-15)。

五、需要教会惩戒的罪/罪行

1. 分门结党(罗1617;多310)。

2. 犯奸淫、淫乱(林前51)。

3. 懒惰(帖后36-10)。

4. 不顺服使徒的教导(帖后314-15)。

5. 谤渎、亵渎(提前120)。

6. 异端、假教训(约贰10-11)。 

六、教会惩戒的执行

A. 原则─越少人知道越好(从少到多)

1. 渐进式─私下→两三人→教会(太1815-17)。

2. 越少人知道,犯罪的人越容易悔改教会中越少人受这罪影响,对犯罪之人和教会名声的影响也会降至最低。 

B. 步骤─逐渐加强,直到达成结果

教会应当非常小心处理惩戒信徒犯罪的问题。如果当事人没有在私下的劝诫、面对惩戒的第一时间悔改,教会便需要加强惩戒,扩大劝诫的成员和层面,从私下增至两三人(长老),再到教会(太1815-17)。所以,教会要主动但私下帮助当事人。 

C. 要跟犯罪却终不悔改的人保持距离

如果犯罪的到最后(一定的时限)仍不悔改,便视他为外人,也就是跟犯罪却终不悔改的人保持距离,不他团契不给他领基督身体的一分子(林前1017511;帖后3614-15;约贰10-11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