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四课 教会的惩戒(二)
(续)
四、教会惩戒的目的
A. 原则─恢复与和好
1. 帮助犯罪、离开主的信徒重新回到神面前,与神和好,并与弟兄姐妹和好(箴13:24;太18:15;加6:1;来12:6;雅5:20;启3:19)。
2. 在执行最后的步骤,即逐出教会(提前1:20;林前5:5)之前,挽回犯罪的信徒。
B. 遏止罪的扩散
有效的惩戒能遏止罪在教会中散布及持续扩散,波及和影响到别的信徒(来12:15;林前5:2、6-7)。一旦罪没有受到控制和惩戒,没有好好处理,信徒就会收到错误的讯息,以为教会容许罪的存在,也会让其他信徒陷入可以犯类似的罪的试探中。
C. 保护基督的名誉和教会的纯洁
教会应当圣洁,我们应当保护教会的纯洁,而对信徒的犯罪作出相应的惩戒。如此也维护基督的名,不致受到羞辱(罗2:24;林前6:6,5:1-2;彼后3:14;林前11:27-34;启2:14-15)。
五、需要教会惩戒的罪/罪行
1. 分门结党(罗16:17;多3:10)。
2. 犯奸淫、淫乱(林前5:1)。
3. 懒惰(帖后3:6-10)。
4. 不顺服使徒的教导(帖后3:14-15)。
5. 谤渎、亵渎(提前1:20)。
6. 异端、假教训(约贰10-11)。
六、教会惩戒的执行
A. 原则─越少人知道越好(从少到多)
1. 渐进式─私下→两三人→教会(太18:15-17)。
2. 越少人知道,犯罪的人越容易悔改。教会中越少人受这罪影响,对犯罪之人和教会名声的影响也会降至最低。
B. 步骤─逐渐加强,直到达成结果
教会应当非常小心处理惩戒信徒犯罪的问题。如果当事人没有在私下的劝诫、面对惩戒的第一时间悔改,教会便需要加强惩戒,扩大劝诫的成员和层面,从私下增至两三人(长老),再到教会(太18:15-17)。所以,教会要主动但私下帮助当事人。
C. 要跟犯罪却终不悔改的人保持距离
如果犯罪的人到最后(一定的时限)仍不悔改,便要视他为外人,也就是跟犯罪却终不悔改的人保持距离,不跟他团契、不给他领圣餐、不视他为基督身体的一分子(林前10:17,5:11;帖后3:6、14-15;约贰10-11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