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廿一课 运动场上的假动作和战争的议题
在欺骗的议题上,场合是关键的评估。一般来说,在平常的场合里我们会假定一种默契,如说实话的默契,透过说实话来达到某种效果。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中,此种默契不存在时,伦理的议题就要另当别论,例:运动场上的假动作、战场上的欺敌战术。然而,我们也须小心,当世界的文化堕落成没有说实话的默契时,我们会否把说谎合理化?
一、 反战人士引用的圣经根据
十诫说“不可杀人”(出20:13),即反对任何形式的杀人。
神的心意是各国解除武装,和平共处,例:赛2:4;弥4:3。
(但这两处经文是说“现在”,还是“将来”的弥赛亚国度?)
神的国度应是和谐的国度─“豺狼必与绵羊羔同居,豹子与山羊羔同卧……”(赛11:6-9)
神叫以色列攻打耶利哥城并非靠战争(书6:1-21)。
耶稣吩咐我们受欺压时要甘心忍让(太5:38-44)。
(但这段经文是针对个人,还是国家之间?)
耶稣宁死在十字架上,也不用暴力。
耶稣警告动刀者必死在刀下(太26:51-53)。
二、 主战人士引用的圣经根据
神是万“军”之耶和华,表明战争不一定都是邪恶的。“万军之耶和华”在旧约圣经出现约200次。
以色列是以战争(靠神争战)来征服迦南的。“耶和华是战士,他的名是耶和华。”(出15:3)“在你们前面行的耶和华你们的神,必为你们争战,正如他在埃及和旷野,在你们眼前所行的一样。”(申1:30)
耶稣也以非和平手段来洁净圣殿(约2:13-15)。
罗马政府税收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,是用在军事用途上。耶稣吩咐人纳税给凯撒,间接表达他赞成军队的存在(可12:17;罗13:7)。
耶稣的门徒中有革命分子(奋锐党)西门、犹大。
保罗认为佩剑权是神所赐的─“因为他是神的用人,是与你有益的。你若作恶,却当惧怕,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,他是神的用人,是伸冤的,刑罚那作恶的。”(罗13:4)
新约多处经文以战争来形容门徒的生活(弗6:10-20)。
神的羔羊最后也要以战争来击溃敌基督的党羽(启19:11-16)。
三、 奥古斯丁的“公义战争论”
A. 奥古斯丁的名言
“战争最大的扼杀力,不是表面的破坏,而是它所启动的仇恨情炽。”奥古斯丁(Augustine, 354-430)是第一位发表正义和非正义原则战争论的人,他清楚画出一条“正义和非正义”的分界线。他说:“战争多是残酷的,是对善良无辜者的毁坏暴力,是充满罪恶欲望的产物。”
B. 公义战争论的原则简述
公义的原因─被侵略,不打的后果更恶。
发动的理由,是对方先违法,破坏了法之秩序(即有合法理由)。
藉合法的政权来宣战。
战争应该由有权的政府所发动。
正确的动机─战争的目标是回复和平,战争之企图在屈服对方来接受法之秩序,而不在于毁灭对方。
有成功的可能。
要有配剑的权柄。
有节制的动武,免得战争所成就的善,不及所酿成的恶。战争的手段应该适当,符合“比例原则”,也就是不能施以比对方造成的损害更大的恶性行为。
保障平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