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课 灵命操练─救恩的确据
一、 引言
1. 重生得救是新生命的开始,所靠赖的是耶稣基督,完全是恩典。
这话的根据是圣经。至于得不得救、是否永远得救等问题,并不是整本圣经的关注点,只要比较一下旧约的绝大多数经卷和新约的信息就知道。关键是认识耶稣是主,是基督,是真神。中国人受到传统和民间信仰的影响,先问“怎样得救?”是无可厚非的,但焦点应在认识主耶稣基督所成就的,这才是真正的着眼点。
2. 几点提醒:
a. 根据圣经。
b. 认识主耶稣。
c. 不凭感觉,而是靠认知和信心(没有认知的信心是迷信)。
d. 常常回顾蒙恩得救的际遇和前因后果,向神感恩。
二、 世人都要面对的两个问题(罗3:21-25)
没有恩典,“人的罪”和“神的义”两个问题无法解决。罗3:21与罗1:17前后呼应,把罗马书的第一段明显的作出划分,也就是“神的义”已经显明。作者没有直接告诉我们什么是神的义,但从字里行间可以得出这个当初作者所关心的问题,并证明全人类都需要“神的义”:“因为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神的荣耀”(罗3:23)。
A. 世人都在“罪恶之下”(罗3:9-20)
1. “罪恶之下”并不是人类命运唯一悲哀的描述,我们还在律法之下(罗3:19,6:14-15)、“神愤怒之下”(罗3:19)。
2. 保罗并非表示所有的人都“犯罪”,好像人们在不同的事件中违背神的心意似的。他甚至也没有说,所有的人都是“罪人”,来表明罪完全是人类的问题。他是说所有的人都在“罪恶之下”。这用词表明人受罪恶的控制,甚至是奴役。在工作中,若你不愿作某人的“下属”,可以辞职,但人没有基督的救赎,就一生一世在“罪恶之下”。
3. 如同加拉太书所言,人被“圈在罪里”。加3:22“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,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。”(英文圣经译本NIV〔1984版,下同〕译为“But the Scripture declares that the whole world is a prisoner of sin”)整个世界是“罪的囚犯”。
B. “神的义”与“神的拯救”平行
神是公义、公正的(诗50:6),神的义也包含神是满有信用、信实的。这是由于神与犹太人所立的约,他是守约的神(诗31:1,71:2)。神的义也包含他拯救的行动(赛46:13,51:5-8)。
三、 神的拯救是单单藉耶稣基督成就的(罗3:22-26)
A. 耶稣基督救赎我们(罗3:24)
1. 救赎:商业用词。中文的“赎”从“贝”字部首,如贵、贱、买、卖,价和宝等字,都有金钱的观念。“救赎”指买赎奴隶(利25:47及下),也可指被掳埃及和巴比伦、后来回归的犹太人(出15:13;赛43:1),这里指我们罪人得赎(可10:45)。
2. 耶稣基督作为“赎金”(赎价)是另一关键性的救恩词汇,参路24:21;罗8:23;林前1:30;弗1:7、14,4:30;西1:14;多2:14;来9:16、11:35;彼前1:18。
3. 我们的生命和责任:“你们是重价买来的……”
(林前6:20,7:23);“……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”(林前6:20);“……不要作人的奴仆”(林前7:23);“……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,去顺从肉体活着”(罗8:12)。
B. 耶稣基督是“挽回祭”(罗3:25)
1. 5种翻译或意思
a. 来9:5“柜上面有荣耀基路伯的影罩着施恩座……”的“施恩座”经文有附注“施恩原文作蔽罪”。2
b. 神设立了耶稣为赎罪祭(“赎罪祭”原文作“蔽罪所”,《新译本》)。英文圣经译本ASV作“whom God set forth to be a propitiation”。
c. 这耶稣,神显然立为除罪法,凭着人的信(《吕振中译本》)。
d. “God presented him as a sacrifice of atonement”(NIV,另外有附注“as the one who would turn aside his wrath, taking away sin”,意思是除去神愤怒的,除去罪的)。
e. 甘心祭。3
2. 斯托得牧师有很好的见解:
a. 挽回神的愤怒:神公义的本性不能容许罪恶。异教徒的罪行使神大发脾气,因此需要挽回祭。
b. 挽回祭的实行:异教徒是自己献上祭物,但基督徒是神自己为我们献上基督(约壹4:10),因为他爱我们,这是恩典。
c. 挽回祭的性质:异教徒是为了讨好神明而摆上祭物,但神爱我们,让他的独生子为我们舍命(罗5:8,8:32)。我们可以说,是神献上自己使我们脱离神对罪的审判(God himself gave himself to save us from himself)。
3. 我们若是领受了耶稣基督的全然牺牲,当怎样回应呢?他的牺牲救赎是不讲条件的,因为那是恩典。
四、 神的拯救藉耶稣基督的血给所有相信的人,是出于恩典(罗3:24)
A. 我们被称为义是由于神的恩典(罗3:24)
恩典:白白的(罗4:4-5,11:6)。恩典是保罗的重要观念,也是基督教的重要思想。罗马书24次使用“恩典”(grace,charis)这词,其中,“感谢神”(罗6:17,7:25)原文也是“恩典”。所以,感恩,是体验过神恩惠后的自然回应;凡事谢恩,是在生活的经历中不断发现那被恩典“惠透”的结果,这是人生的惊讶时刻,也是延续不绝的。“他叫日头照好人,也照歹人……”(太5:45),这是基督徒能爱仇敌的神学根据。神是恩典慈爱的神。
B. 新的人生、新的时代:“如今”
1. 罗3:21、24,6:22,7:5-6,16:25-27;加4:8-9;弗2:11-13,5:8;西1:21-22,3:7-8;来12:26;彼前2:10、25,都有“但如今”或“现今”。这不是我们感受如何,而是神在基督里看待我们的不同地位与尊贵身分。
2. 曾思翰博士认为,千万不可按字义将“如今”视为现在的时期:“……‘如今’是保罗末世观字汇的一部份,代表基督来到之后的时期。因基督的降临,罪的权势断然被破除……对每一个信徒而言,基督徒的‘如今’,就是信主之后的时期。‘如今’是救赎历史的时代标示。”4
五、 总结:我的得救见证
我上小学六年级的时候,把班上同学的买书费用在自己想要的东西上,花掉了。我人生第一次体会良心的责备,知道罪恶的可怕,年幼无知,却不知道要怎样解决。
虽然用了公款却平安无事的升上中学,照常做班长,但每逢周六到教会参加团契的时候,听到传道人讲圣经提到人的罪,我都非常有同感,圣灵透过良心不断动工。
这样,熬了3年,参加了人生中第一次的教会夏令营。连续几天的听道查经和祷告,明白了人不但是罪人,而且这罪已经由耶稣基督代替了。因为他爱我们,为我们白白的钉死在十字架上。这是我人生的转机,原来主耶稣有赦罪之恩。我接受了主耶稣的救恩,那年圣诞节接受了洗礼。之后热心聚会和事奉。在读高中的日子,最多时,一星期曾参加6次聚会,教会一周的礼拜几乎都参加了。
过了3年,我高中毕业后将在餐馆打工第一个月的工资,送到我读书的小学,是亲自送到学校总务处的,还了6年前擅自使用当时作班长没有交出的书费公款,数目是当年的4倍多。走出校门时,体验了还债的喜乐。当年虽然年少无知,但认罪悔改、接受基督,成为我灵命成长的重要基础。
注释:
2 罗伯逊着,詹正义译:《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:罗马书》(美国:活泉),页70-71。
3 同上。
4 曾思翰:《罗马书解读》(台北:校园,2009),页175。